公 告
青原區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于2020年12月29日通過以下任免決定。
決定任命:
徐 瑾同志任青原區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
賴 明同志任青原區人民法院綜合審判庭副庭。
決定免去:
徐 瑾同志的青原區人民法院綜合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李喜春同志的青原區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職務。
現予公告
吉安市青原區人大常委會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