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區人大常委會2020年評議政府部門
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的人大監督工作,促進政府部門聚焦更高要求、聚力更高質量,全面開啟青原“第二次創業”的新征程,全力走好青原全域美麗、全面富裕、全民幸福的新時代長征路,根據青原區人大常委會2020年監督工作計劃,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憲法和監督法等法律為依據,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和區委四屆八次全會、九次全會精神,以“六個高質量推進”和作風建設為主題,通過“黨委出題、政府答題、人大評議”的方式,推動政府部門不斷改進工作作風、提升工作質量、提高服務能力,爭先創優,爭創人民滿意單位,為建設全域美麗、全面富裕、全民幸福青原譜寫新篇章。
二、評議對象及內容
(一)評議對象
1.區人民政府25個工作部門,即:區政府辦、發改委、統計局、人社局、民政局、財政局、審計局、退役軍人事務局、區工信局、商務局、應急管理局、市監局、交通運輸局、區住建局、城管局、區教體局、科技局、文廣新旅局、衛健委、醫保局、區農業農村局、林業局、水利局、扶貧辦、區司法局。
2.其他相關部門:區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區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青原分局、市自然資源局青原分局。
(二)評議內容
根據區委四屆八次、九次全體(擴大)會議和全區干部作風教育整頓大會的精神,重點評議“六個高質量推進”和是否存在“六個不”等作風問題等方面內容:
1.“六個高質量推進”方面:即高質量推進鄉村振興、高質量推進產業培植、高質量推進城市功能品質提升、高質量推進生態文明、高質量推進民生改善、高質量推進社會治理創新。
2.是否存在“六個不”等作風問題方面:即是否存在漠視群眾不愿干、是否存在拖拉敷衍不善干、是否存在脫離實際不會干、是否存在簡單粗放不慎干、是否存在推諉扯皮不敢干、是否存在思想偏差不屑干。
三、組織領導
成立由區人大常委會主任為組長,副主任為副組長,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及各專(工)委負責同志為成員的評議工作領導小組,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具體負責評議方案的制定、日常協調和統籌等工作;調查測評工作授權各鄉鎮(街道)人大(工委)負責組織,區人大各專(工)委具體負責指導、協調和匯總情況。
四、評議方式方法
1.調查測評:由各鄉鎮(街道)人大(工委)具體負責組織。采取召開座談會、個別走訪、查閱資料、問卷測評等方式進行民意調查,組織服務對象、管理對象、執法對象和部分基層人大代表進行測評打分(占30%);
2.區領導評議:由區縣級領導對被評議部門進行綜合測評打分(占20%);
3.人大代表評議:召開評議大會,由部分省、市、區三級人大代表聽取被評議部門主要負責人工作述職后,現場測評打分(占50%)。
五、評議步驟及等次確定
(一)評議準備階段(2020年11月下旬)
1.成立評議工作組織機構,制定評議工作方案;
2.評議調查組制定工作評議調查計劃;
(二)調查測評與現場評議階段(2020年12月)
1.被評議部門對照本評議方案中明確的評議內容,逐一進行自查,并形成自查報告,交對口聯系的區人大各專(工)委;
2.開展調查測評。各鄉鎮(街道)人大(工委)利用代表聯絡站開展民意調查,組織本鄉鎮街道班子成員、站所負責人和部分基層代表、服務對象召開座談會,征求意見和建議,并進行測評打分(具體方案另行下發);
3.由區縣級領導對被評議部門進行測評打分;
4.召開評議大會,現場測評。
(1)被評議部門主要負責人就評議內容(重點圍繞本單位全年亮點特色工作)作簡要工作述職,時長嚴格控制在8分鐘以內;
(2)參評人大代表對被評議部門進行測評打分;
5.測評分值滿分為100分。采取加權計分法進行測評計分。被評議單位測評得分數=調查組測評得分*30%+區縣級領導評價得分*20%+評議大會現場測評得分*50%。評議結果分為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三個等次,凡測評得分達80分以上的為滿意單位,79分—60分的為基本滿意單位, 60分以下的為不滿意單位。
(三)整改落實階段(2021年1月—2月)
1.區人大各專(工)委按照對口聯系政府部門原則,對評議調查過程中收集到的問題及各項評議意見進行歸類匯總,整理成《評議意見書》,經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審定后,交相關部門研究處理。相關部門在收到《評議意見書》后一個月內,制訂整改工作方案,送區人大各專(工)委征求意見后,書面報告區人大常委會。
2. 區人大各專(工)委適時對被評議部門的整改工作情況進行“回頭看”;整改結束后2個月內,被評議部門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整改情況。
六、評議結果運用
1.區人大常委會將評議工作情況以書面形式向區委報告,向區政府和上級有關主管部門及人大代表通報;同時報送區紀委、區委組織部。
2.被評定為滿意單位且排名在前六位的,經區人大常委會審議后,授予“人民滿意單位”稱號,在區人代會上予以表彰。
3.評定為不滿意單位的,區人大常委會將對其加強評議后的整改督查,并納入下一年度工作評議重點對象;連續兩年評定為不滿意單位的,區人大常委會將依法進行質詢或開展特定問題調查,并建議區委或上級主管部門對該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