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實施情況的報告》的審議意見
(2017年7月28日青原區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區人民政府:
區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區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會議認為,近年來,區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工作,不斷加大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力度和環保執法力度,主要法律制度都得到了基本落實,在環保法律法規和環保知識宣傳、污染防治、改善城鄉綜合環境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效。
會議指出,我區在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過程中還存在以下問題和不足:一是全民保護環境意識有待提高;二是部門監管環境能力薄弱;三是治理被污染環境任重道遠。
會議就進一步做好環境保護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1.著力提高環保意識。區政府及相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環保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知識的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環保意識,摒棄“先污染后治理”的發展模式,不斷提高公眾的環保意識和執行環保法律法規的自覺性。
2.不斷完善機制體制。區、鄉(鎮)兩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環境保護的各項工作機制體制,充分發揮好區環境保護委員會的領導協調作用,明確各成員單位職責、細化分工,建立健全規范化、制度化、常態化的聯合執法機制。
3.切實增強執法能力。要多渠道解決環境監察、執法隊伍中技術人才匱乏、裝備配置滯后等問題。加強對環境監察、環境執法人員的崗位培訓,加大環保監管設施等基礎性投入,不斷提高環保執法能力和管理水平。
4.扎實開展綜合整治。要加強城鄉綜合環境治理,集中精力解決當前環境突出問題,特別是農村水庫水質整治、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問題。應出臺水庫退養補償政策,建立環境預防治理補償機制,多途徑修復被污染環境。
請區人民政府對以上審議意見認真研究,并將研究處理情況三個月內向區人大常委會書面報告。
青原區人大常委會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