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青原區人大常委會關于建立“雙聯系”制度的實施辦法》已經區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實施。
青原區人大常委會
2021年11月24日
吉安市青原區人大常委會關于建立“雙聯系”
制度的實施辦法
為了加強區人大常委會與區人大代表(以下簡稱代表)聯系、代表與人民群眾的聯系,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完善人大代表聯系人民群眾制度的實施意見》和省人大常委會貫徹意見,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一條 區人大常委會應當與代表保持密切聯系,接受代表的監督;區人大代表應當與選區選民保持密切聯系,接受選區選民監督。
第二條 區人大常委會代表聯絡工作委員會負責聯系代表的日常工作;區人大常委會其他工作機構根據工作職責和分工,負責聯系相關方面的代表工作;鄉鎮街道代表工作機構負責本轄區代表聯系選區選民的日常工作。
第三條 區人民代表大會召開會議之前,區人大常委會應組織代表集中視察,也可以委托各鄉鎮人大、街道人大工委組織代表視察,為代表審議大會的各項議題和提出議案、建議作準備。
第四條 區人大常委會召開會議之前,可以根據會議議題,征求有關代表的意見;在作出決議、決定之前,可以將草案印發有關代表或者召開座談會征求代表意見;區人大常委會召開會議時,邀請有關代表列席會議。
第五條 區人大常委會開展專題調查、述職評議和執法檢查時,邀請有關代表參加。
第六條 區人大常委會根據情況適時組織有關代表聽取區人民政府、區監察委員會、區人民法院、區人民檢察院執行區人民代表大會決議以及其他重要工作情況的報告。
第七條 區人大常委會每年至少走訪一次代表或召開一次代表座談會,征求代表對區人大常委會的工作以及其他重要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八條 區人大常委會建立主任、副主任接待代表日制度。原則上每月15日為接待代表日。
第九條 區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代表工作機構應當認真接待和處理代表來信來訪,并及時將處理結果向有關代表反饋。
第十條 區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與代表保持經常聯系,參加所在代表聯絡工作站的活動,向代表介紹區人大常委會的工作情況,聽取代表的建議和意見。區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每人原則上按對口行業固定聯系5至8名人大代表。
第十一條 區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必須自覺接受其選區選民的監督,定期向選民報告履職情況并改進工作。
第十二條 區人大常委會應認真處理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采取發送征詢意見函和走訪等方式,聽取代表對辦理工作的意見。
第十三條 區人大常委會和有關工作機構應當協助代表按照便于組織和開展活動的原則建立代表小組,加強對代表小組活動的指導。
第十四條 區人大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應當利用現代通訊手段,建立代表聯絡微信群,及時向代表發送年度工作要點、區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文件匯編和區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文件、刊物、資料;定期舉辦形勢報告會,保障代表的知情權,為代表執行職務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十五條 代表聯系人民群眾應該向人民群眾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協助和推動地方黨委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宣傳憲法、法律、法規,以及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并了解基層的貫徹落實情況;聽取人民群眾對重要政策制訂的意見和建議,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意見和建議,了解選區選民或者選舉單位和人民群眾的意愿和呼聲,為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參加審議各項議案和報告、提出議案與建議、批評和意見作準備。
第十六條 代表聯系人民群眾應通過“人大代表聯絡工作站”公示代表信息,便于人民群眾通過代表反映意見和要求。結合區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議題,重點邀請熟悉相關情況和專業的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列席會議的代表應積極參加常委會組織的有關調研活動,做到掌握情況、熟悉議題,為列席會議做好準備。常委會會議審議時應專門安排列席代表發言,聽取意見。區人大常委會和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組織開展視察、調研、執法檢查時,可以邀請適當數量、熟悉有關工作的人大代表參加,充分發揮代表的專業優勢和作用;代表應加強與選區選民、本單位本系統以及居住地附近人民群眾的聯系,根據區人大常委會和各鄉鎮人大、街道人大工委的統一安排,依托人大代表聯絡工作站,積極參與聯系、接待和服務人民群眾活動,面對面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訴求,同時做好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憲法、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每個代表在任期內至少一次通過書面或口頭方式向選區選民報告有關聯系人民群眾、執行代表職務的情況,接受選區選民和人民群眾的監督。
第十七條 代表在聯系人民群眾中了解到需要反映的問題,應認真歸納整理,可通過出席區人民代表大會、列席區人大常委會會議、應邀參加區人大和“一府一委兩院”座談會提出,或通過形成代表議案建議提出,或通過區人大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反映,或向鄉鎮人大、街道人大工委反映,也可直接向相關組織和部門反映。相關單位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認真研究辦理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加強與代表的溝通,切實提高辦理實效;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鄉鎮人大、街道人大工委對于代表提交的議案或建議,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受理、交辦和研究處理,并及時答復代表。
第十八條 堅持區人大常委會領導重點督辦、相關委辦分工督辦的工作制度,建立區政府分管領導領銜辦理重要議案和建議機制。健全鄉鎮人大、街道人大工委全面督辦制度,加強區人大常委會工作機構、鄉鎮人大、街道人大工委與承辦單位和代表的溝通聯系,切實提高辦理質量。
附件:青原區第五屆人大常委會聯系代表安排表
附件
青原區第五屆人大常委會聯系代表安排表
常委會領導 | 常委會委員 | 代 表 | 工作人員 |
王克齊 | 施云、邵武海、彭汾、郭暉、段聯斌、王秋成、黃東海、肖慧斌、劉闊、馬琳、羅紅艷、呂冬檢、王積中、劉曉晰、曾宣淦、熊月亮、張新生。 | 肖 敏 | |
羅志強 | 肖 敏 孫水蓮 劉開富 黃春鳳 | 新圩代表聯絡工作站:李建春、王瑞將、彭若松、張之銘、楊慧芝、劉娟芳、廖華斌、張志平、阮繼津、陳桂平、羅紅、曾文洋、肖敏、康春生。值夏代表聯絡工作站:曾昭君、朱贊華、劉開富、周鴻敏、張韻、曾帶華、劉孟材、劉文根、梁必柜、顏興鋒、肖列河、胡淑榮、毛積妍、劉宏炳、鄭五招、李元志、龔足根、匡明慶、田育華、稂慧敏、孫水蓮、黃春鳳、王珊。 | 廖永華 |
廖邦烘 | 陶林華 曾曉慧 王軍平 曾曉丹 劉冬鳳 羅麗萍 曾志華 任 景 陳書山 | 富灘代表聯絡工作站:段曉新、蔡欣、魏文明、王軍平、李其棚、袁長福、劉貴萍、陳景坎、羅忠華、羅龍軍、李冬華、曾小清、彭春瓊、楊祖剛、夏強、陶林華、曾曉慧。河東代表聯絡工作站:謝曉東、彭敏、陳紅桃、劉冬鳳、鄒小菊、王婕、劉趙華、曾勛傳、周身林、黃贛生、郭世儉、秦文翔、周香云、曹道勛、胡琴、黃大發、秦宗志、張成明、張木龍、郭滿秀、鄧清敬、梁巍、劉正方、曹紹盛、羅淑蘭、曾曉丹、羅麗萍、曾志華、任景、陳書山。 | 孫水蓮 |
李嬋媛 | 廖永華 | 文陂代表聯絡工作站:解芳云、李叢智、周琳、梁禮淦、潘冬根、湯命培、鄒建緒、梁禮蓬、李冬平、廖永華、劉圣南。 | 劉 凱 |
劉習德 | 項海英 劉 凱 巫愛梅 | 天玉代表聯絡工作站:匡曉衛、陳嵩、劉尚文、曾環君、劉艷花、歐陽婧、肖群、黃智軍、胡貞金、肖衛衛、項海英。濱江代表聯絡工作站:劉修楨、李海洋、鐘國強、鄒烈炯、劉吉南、劉禮明、項國峰、李梅、王依杏、王克坤、李春日、劉凱、巫愛梅。 | 郭新明 項海英 |
李志發 | 郭新明 熊智勇 劉 琪 | 東固代表聯絡工作站:李艷輝、王昭偉、謝志圣、古燕、楊慶平、雷永文、雷從衛、肖前海、邱招娣、葉瓊蘭、鄒鴻晴、吳時平、熊湘瓊。富田代表聯絡工作站:郭遠忠、羅路平、羅茲江、劉文群、劉理河、劉懋錦、李述佳、昌海娟、高紅華、古采榮、曾建明、錢升平、李芹、肖小平、王昱、羅茲梁、胡華根、肖露華、羅武、黃小麗、王志明、陳凱。 | 熊智勇 羅麗萍 |
注:各鄉鎮街道黨(工)委書記、鄉鎮長(主任)應參加本鄉鎮街道人大代表聯絡工作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