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和《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辦法》的規定,現提出區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計劃如下。
一、聽取和審議“一府一委兩院”專項工作報告
(一)聽取和審議區人民檢察院關于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工作情況的報告。擬安排在4月份召開的區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具體工作由區人大常委會監察和司法工作委員會、區人大法制委員會負責承辦。
(二)聽取和審議區政府關于礦山修復整治情況的報告。擬安排在6月份召開的區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具體工作由區人大城鄉建設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負責承辦。
(三)聽取和審議國有資產管理專項工作報告,擬安排在6月份召開的區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具體工作由區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預算審查工作委員會)負責承辦。
(四)聽取和審議區人民政府關于全區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擬安排在10月份召開的區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具體工作由區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負責承辦。
(五)聽取和審議區監察委員會關于全區整治群眾反映強烈問題工作情況的報告。擬安排在10月份召開的區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具體工作由區人大常委會監察和司法工作委員會負責承辦。
(六)聽取和審議區政府關于開展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情況的報告。擬安排在10月份召開的區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具體工作由區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預算審查工作委員會)負責承辦。
(七)聽取和審議區政府關于審計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的報告,并對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開展滿意度測評。擬安排在10月份召開的區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具體工作由區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預算審查工作委員會)負責承辦。
(八)聽取和審議區政府關于代表建議辦理情況的報告。擬安排在10月份召開的區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具體工作由區人大常委會選舉任免和代表聯絡工作委員會負責承辦。
二、審查和批準決算,聽取和審議計劃、預算的執行情況和審計工作等報告
(一)聽取和審議區政府關于2022年財政預算上半年執行情況的報告。擬安排在8月份召開的區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
(二)聽取和審議區政府關于2021年財政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擬安排在8月份召開的區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
(三)聽取和審議區政府2021年財政決算報告,審查和批準區人民政府2021年財政決算。擬安排在8月份召開的區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
(四)聽取和審議區政府關于2022年上半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擬安排在8月份召開的區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
(五)聽取、審議和批準區政府關于2022年預算調整方案的報告(如需調整)。擬安排在12月份召開的區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
聽取和審議以上報告,具體工作由區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預算審查工作委員會)負責承辦。
三、組織人大代表進行視察、調研和執法檢查
(一)檢查《江西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在我區的實施情況。擬安排在8月份召開的區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具體工作由區人大農業和農村委員會負責承辦。
(二)就中心城區的優質教育、醫療和商業的培育引進開展專項調研。擬安排在10月份召開的區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具體工作由區人大常委會教育科技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承辦,區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預算審查工作委員會)負責協辦。
(三)對我區公辦養老機構提升改造工作進行調研。擬安排在12月份召開的區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具體工作由區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負責承辦。
(四)組織代表集中視察我區重點項目建設情況。擬安排在12月份召開的區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具體工作由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牽頭負責,區人大常委會選舉任免和代表聯絡工作委員會配合。
四、持續開展評議工作
不斷完善評議工作的手段和方式,持續深入開展評議工作。擬安排在12月份召開的區人大常委會評議政府部門工作會上測評,具體工作由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牽頭承辦,其他專工委配合。
五、加強規范性文件的審查備案工作
扎實開展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具體工作由區人大法制委員會(備案審查工作委員會)負責承辦,其他專工委配合。
六、聽取“一府一委兩院”關于落實區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意見和視察、調研、執法檢查報告中有關意見建議情況的匯報
(一)聽取區政府關于落實集中視察我區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報告的匯報。擬安排在4月份召開的區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具體工作由區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負責承辦。
(二)聽取區政府關于落實我區糧食生產情況審議意見的報告。擬安排在4月份召開的區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具體工作由區人大農業和農村委員會負責承辦。
(三)聽取區法院關于落實一站式多元解紛和訴訟服務體系建設審議意見的報告。擬安排在6月份召開的區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具體工作由區人大常委會監察和司法工作委員會、區人大法制委員會負責承辦。
(四)聽取區政府關于落實我區勞動就業情況調研報告的匯報。擬安排在6月份召開的區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具體工作由區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負責承辦。
(五)聽取區政府關于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執法檢查報告的匯報。擬安排在6月份召開的區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具體工作由區人大城鄉建設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負責承辦。
(六)聽取區政府關于落實《吉安市紅色文化遺存保護條例》執法檢查報告的匯報。擬安排在6月份召開的區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具體工作由具體工作由區人大常委會教育科技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承辦。
(七)聽取區政府關于落實鞏固脫貧攻堅成果防止返貧致貧情況的審議意見的匯報。擬安排在6月份召開的區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具體工作由區人大農業和農村委員會負責承辦。
(八)聽取區政府關于我區落實“四大景區”提升改造情況視察報告的匯報。擬安排在8月份召開的區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具體工作由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負責承辦。
(九)聽取區政府關于落實我區我區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情況審議意見的報告。擬安排在8月份召開的區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具體工作由區人大常委會教育科技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承辦。
(十)聽取區政府關于落實砂石建材市場經營情況調研報告的匯報。擬安排在10月份召開的區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具體工作由區人大城鄉建設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負責承辦。
(十一)聽取區檢察院關于落實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情況審議意見的報告。擬安排在12月份召開的區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具體工作由區人大常委會監察和司法工作委員會、區人大法制委員會負責承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