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區人大選舉和任命的人員進行憲法知識任前考試的實施辦法
(2019年2月1日區四屆人大二十次常委會議審議通過)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憲法的重要論述和要求,弘揚憲法精神,樹立憲法權威,鼓勵和教育全區領導干部尊祟憲法、學習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切實把憲法精神貫徹到全區工作的各方面和全過程,全面提高法治青原建設的質量水平,根據省人大常委會的通知要求(贛常辦發[2018]70號),經研究決定對區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憲法知識任前考試。現提出如下實施辦法:
一、考試對象
(一)提請區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或通過的下列人選:
1、區人大常委會委員;
2、區人大各專門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
(二)提請區人大常委會任命的下列人選:
1、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提請任命的區人大專門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委員,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和工作委員會主任、副主任;
2、區人民政府區長提請任命的區政府副區長、區政府辦公室主任、政府組成部門的局長、委員會主任;
3、區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任命的區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1、區人民法院院長提請任命的區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
2、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任命的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已參加并通過區人大常委會舉行的憲法知識考試的,在本屆內擬提任或轉任其他崗位時,可以不再參加考試。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參加考試的,經批準后在任職后補考。
一、考試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考試方式
考試采用開卷筆試,限時獨立完成。考試成績采用百分制。
三、考試組織
1、考試由區人大常委會主持,具體工作由區人大常委會選任聯工委和司法監察工委負責。
2、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區人民代表大會或區人大常委會會議召開之前,邀請2至3名區人大常委會委員監考。考試成績向大會主席團或常委會主任會議報告。
3、聘請法律專家出卷,建立試題庫,每次考試從試題庫中隨機抽取。
4、在考試中如遇重大問題,及時向區委請示報告。
本意見由區人大常委會選任聯工委負責解釋。
本意見自區人大常委會通過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