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區人大常委會2018年監督工作計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和《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辦法》對經常性監督工作的要求,圍繞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和群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特制定區人大常委會2018年監督工作計劃如下:
一、聽取和審議“一府一委兩院”專項工作報告
(一)聽取和審議區人民政府關于大氣污染防治情況的報告。擬安排在4月份召開的區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具體工作由區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委負責承辦。
(二)聽取和審議區人民政府關于林業生態修復實施情況的報告。擬安排在6月份召開的區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具體工作由區人大常委會選任聯工委負責承辦。
(三)聽取和審議區人民政府關于我市首部實體性地方性法規《吉安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貫徹實施情況的報告。擬安排在8月份召開的區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具體工作由區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委負責承辦。
(四)聽取和審議區監察委員會關于全區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工作情況的報告。擬安排在10月份召開的區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具體工作由區人大內司委負責承辦。
(五)聽取和審議區公安分局關于維護青原區公眾安全工作情況的報告。擬安排在10月份召開的區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具體工作由區人大內司委負責承辦。
(六)聽取和審議區人民政府關于代表建議辦理情況的匯報。擬安排在12月份召開的區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具體工作由區人大常委會選任聯工委負責承辦。
(七)聽取和審議區人民政府關于審計問題整改工作情況的報告。擬安排在12月份召開的區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具體工作由區人大財經委負責承辦。
二、審查和批準決算,聽取和審議計劃、預算的執行情況和審計工作等報告
(一)聽取和審議區人民政府關于2018年財政預算上半年執行情況的報告。擬安排在8月份召開的區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
(二)聽取和審議區人民政府關于2017年財政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擬安排在8月份召開的區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
(三)聽取和審議區人民政府2017年財政決算報告,審查和批準區人民政府2017年財政決算。擬安排在8月份召開的區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
(四)聽取和審議區人民政府關于2018年上半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擬安排在8月份召開的區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
(五)聽取、審議和批準區人民政府關于2018年預算調整方案的報告(如需調整)。擬安排在12月份召開的區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
聽取和審議以上五個報告,具體工作由區人大財經委負責承辦。
三、組織人大代表進行調研、視察和執法檢查
(一)組織各級人大代表對區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工作和區人民檢察院關于刑事檢察工作進行調研。擬安排在4月份召開的區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具體工作由區人大內司委負責承辦。
(二)組織各級人大代表對我區電子商務產業發展情況進行調研。擬安排在6月份召開的區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具體工作由區人大財經委負責承辦。
(三)策應鄉村振興戰略,組織各級人大代表集中視察廣吉高速公路建設損毀工程修復情況。擬安排在4月份召開的區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具體工作由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牽頭負責,其他專工委配合。
(四)組織各級人大代表集中視察我區全域旅游發展情況。擬安排在10月份召開的區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具體工作由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牽頭負責,其他專工委配合。
(五)對我區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情況進行執法檢查。擬安排在 6月份召開的區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具體工作由區人大內司委負責承辦。
(六)對我區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的情況進行執法檢查。擬安排在 10月份召開的區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具體工作由區人大財經委負責承辦。
四、持續開展評議工作
以“穩經濟增長、提發展質量、揚特色優勢、優發展環境”為主題開展評議工作,擬安排在12月份召開的區人大常委會評議大會上測評,具體工作由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牽頭承辦,其他專工委配合。
五、規范性文件的審查備案工作
按照《青原區人大常委會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辦法(試行)》的規定,開展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具體工作由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負責承辦,其他專工委配合。
六、聽取 “一府兩院”關于落實區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意見情況的匯報
(一)聽取區人民政府關于落實“河長制”貫徹實施情況的審議意見的匯報。擬安排在3月份召開的區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具體工作由區人大常委會選任聯工委負責承辦。
(二)聽取區人民政府關于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執法檢查審議意見的匯報。擬安排在3月份召開的區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具體工作由區人大財經委負責承辦。
(三)聽取區人民政府關于落實開展降成本優環境行動情況的審議意見的匯報。擬安排在3月份召開的區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具體工作由區人大財經委負責承辦。
(四)聽取區人民政府關于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執法檢查審議意見的匯報。擬安排在3月份召開的區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具體工作由區人大內司委負責承辦。
(五)聽取區人民政府關于落實民政等重大民生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議意見的匯報。擬安排在3月份召開的區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具體工作由區人大內司委負責承辦。
(六)聽取區人民政府關于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執法檢查審議意見的匯報。擬安排在4月份召開的區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具體工作由區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委負責承辦。
(七)聽取區人民政府關于落實精準扶貧工作開展情況的審議意見的匯報。擬安排在6月份召開的區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具體工作由區人大常委會選任聯工委負責承辦。
(八)聽取區人民法院和區人民檢察院關于落實司法公開工作情況的審議意見的匯報。擬安排在6月份召開的區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具體工作由區人大內司委負責承辦。
(九)聽取區人民政府關于落實我區全域旅游示范區建設發展情況的審議意見的匯報。擬安排在 10月份召開的區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具體工作由區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委負責承辦。
七、探索建立區政府重大決策出臺前向人大常委會報告制度
聽取青東公路改道的必要性、前瞻性,以及項目有關前期工作開展情況的報告,及時作出決定決議。擬安排在4月份召開的區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報告,具體工作由區人大財經委負責承辦。